隐秘的角落!跟踪、偷拍……“私家侦探”到底是什么样的组织,如何运作的?
婚姻调查
资信调查
寻人定位
只要你想查,我就能查到
……
电影里出现的“私家侦探”
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已不再遥远
只要客户需要
就有名为“调查公司”的私家侦探出马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就出现了类似于私人侦探社的机构。但一直以来,中国的私家侦探都是不具备法律地位的。他们没有权力插手刑事侦查活动,更不可能像侦探小说里一样单枪匹马,打击犯罪,只能以“咨询公司”或者“调查公司“的名义,在法律的边缘打擦边球。
之前就有新闻报道
南京警方捣毁了
一家所谓的“私家侦探社”
还查获背后的违法犯罪链条
而这一切竟是因为一张不起眼的小卡片
原来,南京六合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发现自己车上被人放了一张“私人侦探”的小卡片,对方声称可以提供户籍信息、银行流水、开房记录,甚至寻人定位等查询服务。
警方调查后发现该“侦探社”由谢某和另外两人组成,每条信息售价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谢某通过贩卖他人信息、提供婚姻调查等为11人提供信息,非法获利30万元。
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警方发现“私家侦探”的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在运营和非法获利,最终在杭州、宁波、北京等地抓获18名涉案人员,现场查获作案手机、电脑、银行卡一批以及数万公民个人信息,涉案价值600余万元。
这样的“侦探”并不在少数
在网上输入相关关键词
就能找到“侦探公司”的相关信息
有的还特意购买了广告位进行推广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点开其中一家后发现
该官网“洗脑”程度一流
“工商注册、司法批准、公安备案、媒体报道”
你还没开始怀疑
对方就先下手打消了你的顾虑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所谓的“侦探”到底是什么样的组织?
他们又是如何运作的?
以及这样的“职业”真的合法吗?
小编带你全方位分析!
“侦探”的运作模式
首先,“侦探”也分真假两种。
1.假“侦探”:
不法分子在网上散布广告,一旦有人前来咨询,便以先付款后查询为由索要保证金、手续费等高额费用,钱款到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实际上这些不法分子并没有进行任何“侦探”操作,纯靠一张嘴骗。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2.真“侦探”
实际上,很多“侦探”只是贩卖个人信息灰色产业链的下游,链条的上游是信息源,而信息源则来自各行各业。一些社会上的工作人员,比如快递、通信、银行等工作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在铤而走险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为了躲避审查,这些人会使用小众聊天软件进行沟通交易,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在群内统一售卖,或者提供一对一的精准服务。
“侦探”的调查手段
“侦探”的调查手段说起来神秘,其实大多也就是这五种形式:
1.信号追踪:利用一些高科技设备,捕捉、监测手机信号,或在车内安置GPS定位器等设备;
2.窃取通话记录:借助手机卡解码器等装置,更改手机卡密码,甚至通过违法手段获取通话记录;
3.监听:通过一些窃听设备,窃听通话内容;
4.针孔摄像:装针孔摄像头等警用设备跟踪密拍;
5.购买个人信息:从各行业内部人员处购买个人信息资料。
但其实这五种调查手段几乎全部涉嫌违法犯罪,而涉嫌违法犯罪的罪名也各不相同。
(内容来源于央广网)
“侦探”的合法性
早在1993年9月,公安部便已下发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对已有的“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进行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不仅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违法犯罪
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也涉嫌违法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不得侵犯。
同时,对于遇到婚恋纠纷的人,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侵犯他人权利的方式获得的证据,在诉讼中不会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