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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往事-官场窃听风云:没扳倒对方,自己先进去了

2022-04-20 09:15:00 王雨墨

探逊科技反窃听

安装窃听器材跟踪同僚,在官场极为少见,可也并非个案。多数时候,此类人在官场被称为“没有正治规矩”。

2014年,时任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郑绍鑫,指使其司机和朋友将GPS定位设备安装到原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乘坐的超标套牌车底盘下,以锁定陈新造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对其进行拍摄取证。

在获得“有关证据”后,郑绍鑫上传网络,并实名举报了陈新造。

探逊科技反窃听郑绍鑫拍摄的陈新造(左一)出入高档酒店的照片

GPS跟踪区委书记

  2014年3月份的一天,时任广东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纪委书记郑绍鑫向李宾云借用了一部GPS便携数据终端,并将其安装到时任潮阳区委书记陈新造使用的丰田公务车底盘下,对陈新造进行定位跟踪。

郑绍鑫后来称,在陈新造的超标套牌车上装GPS,是为了锁定后者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尾随拍照并上网举报

4月19日中午,郑绍鑫根据GPS定位跟踪,发现陈新造的公务车停在汕头市韩江路的陶轩酒家处,他便尾随其后来到这个地方,随后使用手机对陈新造及其同行人员离开酒家的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

当年5月,郑绍鑫将他本人书写的一份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使用公务车、出入高档酒楼”等内容的材料,以及相关视频截图交给朋友周厚武,并让其发上网。

一位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用GPS定位的方式,跟踪另一个区的区委书记,并进行网上举报,这种极其少见的方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坊间关于郑绍鑫和陈新造是否有私人恩怨的猜测。

后来,郑绍鑫的辩护律师彭逸轩曾经反复问过郑,是否跟陈新造有私人恩怨,但郑绍鑫的答案一直都是“行使公民监督权,举报他不需要个人恩怨”。

区委书记“震怒”,后果很严重

在被郑绍鑫举报后,立即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关注,成为当地每天热议的话题。

陈新造曾称,被举报后,自己生活在危险之中,心中阴影挥之不去,揪心焦虑,夜不能寐,食不甘味,血压居高不下。同时,严重影响到潮阳区委、区政府的政治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对潮阳区重点项目落户、招商引资工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十多个项目受此事件影响。

据南方周末报道,郑绍鑫案案发后,潮阳区共投入约40万元来提高安保。包括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场所增加5名保安,升级机关大院的监控设备,延长录像保存时间,并对围墙加高加固高,买新的电动拉闸大门等。

关于超标套牌车的问题,汕头市纪委的调查结论是:陈新造在汕头市陶轩酒家的消费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因为原来的公车在进行检修,办公室司机临时将丰田汉兰达公务车安排给陈新造使用,并向交警借了一副车牌装到丰田车上。

在组织核实情况时,陈新造亲自联系包括时任潮阳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公路局局长等30余位官员接受组织询问,他们在肯定陈新造的同时,一致要求对跟踪者严惩。

是犯罪还是监督?

当时,除了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郑绍鑫还被查出十年前的受贿一事。2005年年底,某照相馆经营者为了能取得为村民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资格,向郑绍鑫提出按每人5元的比例给其回扣,郑绍鑫共受贿8.4万元。

2015年12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郑绍鑫随后提出上诉。

2016年5月,汕头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当年9月,法院最终以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郑绍鑫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此案过程中,郑绍鑫自始至终都是零口供,称自己是正常监督。

2018年,郑绍鑫出狱后坚持不断申诉,坚信自己是行使公民监督权利,后来被陈新造报复打击。2020年6月,郑绍鑫再次递交申诉书,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

老书记落马了

2019年3月,汕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委办公室主任陈新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探逊科技反窃听

陈新造,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2016年6月至被查,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

2019年9月,在对其“双开”通报中提到:经查,陈新造政治上蜕化变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中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跑官要官?)

目前,关于陈新造的法院判决还没有任何公开的信息披露。从近期媒体的反复关注和案情在时间上推算,应该很快会有结果。

探逊科技认为,从当年组织调查举报一事时,陈新造亲自通知那30名官员接受询问时的“众口一词”,能把超标使用套牌车和违反八项规定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即可看出当地正治生态的情况一二。这样的官员不出问题才怪!

只是,不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党员干部,在行使公民监督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方式,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否则,结果很大可能会如郑绍鑫那样——“没扳倒对方,自己先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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