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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息被泄露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08-01 13:25:45 王雨墨

    第一、民事职责。

    民事职责是商业秘密侵权人对权力人所应当承当的权利。这种职责对权力人来说是一种补偿,在实践中也被认为是比较“实惠”的。的民事职责的承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商业信息

    1.违约职责:应按两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好承当职责。违约人虽没有形成权利人丢失的,但合同约好需付出违约金的仍应付出。

    2.侵权职责:首先是赔偿丢失,侵略商业秘密给权利人形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践丢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践丢失难以核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取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另外,对侵略商业秘密职责承当与其它知识产权案子不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则了侵权人还应承当权利人因查询损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其次,依据案子的不同状况还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其它承当职责的方式。如中止损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第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侵权人对国家应当承当的职责。这种做法有利于及时阻止侵权行为。因商业秘密本身的性质是一种信息,一旦泄露,其扩散可以是很快的,同时会给商业秘密权人带来不可挽救的丢失,所以规则行政处罚可使商业秘密权人方便地请求工商局采纳及时办法,对侵权行为有效地加以阻止。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则,使侵略商业秘密权人承当的行政职责为:

信息被泄露

    1.中止侵权行为。关于侵权行为“监督查看部门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

    2.罚款。负责监督查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权行为规则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特点。行政处罚的规则还加重了侵权者的职责,即不但要赔,并且可以罚,加强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第三、刑事职责。

    这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办法,可能使侵权人面临牢狱之苦。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增加了侵略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发表、运用或者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丢失”,包含直接或间接的经济丢失。新刑法第219条和第220条规则的侵略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职责为:

法律责任

    1.天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以上述规则追查刑事职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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