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 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促进改革和发展。 “你知道什么是国家安全吗?中国面临什么安全威胁?
教你如何反间谍,反策反?
山东青岛,一个人在黑暗中潜伏在我们的军用航空母舰基地周围,观察军舰停泊和进出秘密港口的动向,并不断通过电话和互联网将此信息发送给外国间谍。
广东汕头,一位热情地与李联系的“网民”突然投了钱,诱使他秘密订购了许多军事书籍和期刊,而这些书籍和期刊只有国内优质人员才能从国家图书馆订购。 从那时起,李就走上了泄露国家机密的道路。
湖南湘潭,少年张某收到了一个神秘的快递包裹。 他发现隐藏在包装中的存储卡,在其中处理了加密的信息,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悄悄将其发送到海外,作为泄漏信息的“传递者”。
这些并不是谍战影视剧中的场景,而是近期国内媒体连续披露的数起普通公民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真实案件。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和提高,中国已成为外国情报情报机构反情报,渗透和盗窃的主要战场。 如果我们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反间谍工作。
【典型案例】曹某间谍案
曹某在工作之余经常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个人信息已发布在多个求职网站上。 2013年底,一个自称是一家军事杂志社的“杂志编辑”的人用汉语直言不讳地对他说,他有一份现场检查员的工作。 在金钱的诱惑下,曹某在周末和节假日按照“编辑”的指示前往附近的军事基地,并在对方的指导下购买了进口大功率望远镜和用于手机摄影的专用镜头。 曹某先后到军用机场和舰船基地拍照,并将照片交给“编辑”,并得到了他们的丰厚奖励。 所谓“编辑”的真实身份是窃取情报的海外间谍。2014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对曹某实施抓捕,并在其住处当场查获其作案所用的照相机、望远镜、笔记本电脑等涉案工具。
1.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什么是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
(1)间谍组织,是指外国政府或地区政治集团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商业组织等,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如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英国军情六处(MI6)、俄罗斯联邦安全局(FSB)、以色列摩萨德(Mossad)、日本防卫厅情报本部、韩国国家情报院(KCIA)、台湾“国防部军事情报局”、台湾“国家安全局”等等。
(2)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3.什么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
【典型案例】童某间谍案
据群众报道,2003年,某市国家安全局将抓捕并抓获唐人的现场。唐正在我军附近的一个军舰船厂对正在建设的新型军舰进行观察和拍摄。 童说,在1992年遭到海外间谍组织的反击之后,他按照间谍组织的指示,多次前往广州,湛江等地观察和拍照我军的目标。 然后,将观察到的情况收集到模式材料中,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给间谍组织,并从中获得了大量的间谍活动资金。最终,童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举报人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某市国家安全局给予其10000元的奖励。
1.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对协助反间谍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奖励。
(3)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典型案例】李某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李某,男,汉族,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03年3月,一个城市的国家安全局的调查人员要求李光耀由于反间谍工作而协助相关工作。 调查人员向李某表示,这是国家机密,要求他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透露给任何人。 李立立即理解并同意。 调查人员离开后,李立即向被告人谭某某透露,他正在接受国家安全机构的秘密调查。 在得知情况后,谭某某立即销毁了有关情报并逃离了该国。 李的举动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2004年3月,李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根据规定,哪些行为会被追究刑事人责任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规定,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卢某某危害国家安全案
卢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卢某的家庭很穷,在大学学习期间,他多次在校园论坛上发布求职申请。 2013年5月,卢某某收到来自海外的电子邮件,称自己是S的主编。在电子邮件中,S的主编声称主持一本学术期刊,他需要鲁某某的协助 寻找一些信息并承诺得到报酬。 陆某某以从事学术研究的名义,在导师,图书馆馆长的帮助下,借阅了图书馆的大量内部出版物,并将相关内容拍照留存,交给了S编辑。 卢某某从中获得了1.6万元的报酬,主要用于购买手机,电脑,学习驾驶以及学习期间的生活费。2013年8月,卢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因卢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悔罪表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对卢某某予以警告,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和非法获取的报酬。
1.为何高校学生容易受到境外间谍的青睐
一方面,大学生的信息,例如经济学,技术,材料等,或相关主题和项目,对外国间谍具有情报价值。 另一方面,本科生对安全预防措施的意识不强,缺乏社交经验,因此一些人需要寻找一些经济来源来支持他们的学习。 海外间谍可以方便地用作兼职和发出调查表的名称。 他们以丰厚的报酬作为诱饵来吸引学生为他们收集和窃取信息。 如果学生在被“上钩”后想退出,外国间谍将使用威胁,勒索和其他方法迫使学生继续为他们工作。 此外,外国间谍可能会参与大学生的求职过程,支持和鼓励他们申请与秘密有关的单位,并试图将学生培养成安装在我们党政府和军队中的“潜伏间谍”。
2.大学生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
(1)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外教或境外人员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时,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报告。对于收到的反动心战宣传品要及时主动上交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防止扩散和产生不良影响。
(3)到国外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活动。
【典型案例】马某某间谍案
马某某,军事发烧友。2000年,马某某在军事论坛网站上发表了《 XX×大船大暴露》的分析文章,并热切希望能被其他网民评价。 在焦急的等待中,一封自称是华侨L的电子邮件出人意料地来了。 L先生吹捧马某某的文章称赞马某某“在研究军事优质方面有很多技巧”,这使马某某突然觉得自己找到了知己。 在收到几封电子邮件后,马某某开始发泄L先生对社会的不满,并急切地要求L先生帮助他在海外军事杂志上发表文章。 L先生迅速作出反应,扔掉了诱饵来帮助配对,并给他每千字30-30美元的慷慨。 此后,马某某先后向L先生提交了许多手稿,并收到L先生转账的1000多美元。这使他喜出望外并感激不已。 当L先生临时提议邀请马先生亲自出国讨论长期的“合作”,并为往返机票付费时,马先生很快同意了,最后,在L的诱惑下,他最终 加入了海外间谍组织。 收集并向我提供军事信息。2003年6月,马某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3.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不要涉及我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4.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公民发现有以下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5.公民在境内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应该怎么办
公民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间谍行为,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如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6.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
反间防谍,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法》和我们!
息息相关!
文章来源:光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