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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监听是什么回事?

2023-01-16 14:34:54 王雨墨

合法监听是Lawful Interception(LI),这是绝大多数国家对电信网络中核心网设备的入网要求。


LI也是有标准的,比如3GPP规范都已经定义好了,不过各个地区和国家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要求,或遵循3GPP加点自己的料,比如欧洲ETSI,美国CALEA,日本TTC,或另起炉灶,像俄罗斯的SORM规范,n年前(n>15)我的一个同事去俄罗斯做入网测试,SORM规范把他折腾得要死要活..中国也有监听规范,当年刚刚跨入社会,带我的师傅就是中国监听规范的起草人之一,这个就和其他通信规范一样,都属于最基础的也公开的规范。


监听从技术上,消息类和操作类的都比较容易,信令消息复制一份就行。语音类的稍微复杂点,不过现在都纯IP了,有坏处也有好处。


如果执法部门需要对某个犯罪嫌疑人监听时,经过一系列非常严格的手续批准后,下发监听请求到运营商网络,网络设备会匹配上这个用户,他所有的通话,短信以及部分业务操作都会被送到国家监听中心。这个过程中在绝大部分设备上都是不可见的,连运营商自己都不可见,正常连维护人员都不知道也无法查询到哪个用户被合法监听中。


合法监听的意义在于,他是在国家控制下,国家执法机关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特定对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听,这条在中国是写在最高意志宪法里的。 其他一切对个人通信的窃听,拦截,篡改都是非法的。


中国的监听申请是有严格要求的,要求刑事犯罪的预期罪行不低于多少年,轻罪是不会被允许申请的,并且在没有其他刑侦办法的情况才允许申请合法监听。


我所知道的日本的情况,当初为了做日本一个小小的地方运营商项目,因为合法监听也是入网条件,只能把日本规范也研究透。日本合法监听受“通信监听法”管理,原先老法只有“毒品犯罪、枪支犯罪、集体偷渡、组织性杀人”四种犯罪才允许被监听,实际上非常少,而且限制很多,然后16年修改为新法,增加了“杀人、纵火、诈骗、盗窃以及儿童性交易”。然后从2000年到2016年,大概一共发出了300多份许可,最终采用合法监听获取证据而逮捕的人数6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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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点:

下面有人说可能欧洲很少有国家开合法监听,我来缕缕,说实话监听标准就是从欧洲开始的。

法国有,写在CCP刑事诉讼法里,只要罪行预期超过2年,就可以授权。

德国有,写在TKG德国电信发里,要求是被怀疑为严重犯罪。

英国有,写在RITA调查权利条例里,内阁高级部长就有权批准,限制条件宽松。

瑞典有,写在ECA电子通信法里,正常由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获取权限,国防情报局有权监听,并且无需提交法院申请。

挪威由,写在CPA刑事诉讼法里,地方法院有权批准。

罗马尼亚,荷兰,土耳其,西班牙....都有,

不是实在太太太穷的两非南美的少数国家,基本上没有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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